4 月 28 日,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起河南某诊所发生的一级甲等医疗事故,丁香园版主@医者超哥 在社区分享了该内容。
来源: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
一、事件经过
2022 年 11 月 17 日 21 时,患者张某因嗓子疼、牙疼、耳朵痒到南阳市某诊所就诊,被告人吴某接诊,诊断为上呼吸道感染,给予输液治疗。输液时,吴某在左氧氟沙星 100 mL(含量 0.2)静滴 20 mL 时,在输液管中加入配制好的青霉素皮试液,观察患者有无不适。
后第二瓶输入「生理盐水 250 mL + 青霉素 800 万 + 头孢曲松钠 4 g」,10-20 分钟左右时,患者张某诉难受、呛咳,吴某意识到患者对药物过敏,立即换掉液体,给予 250 mL 葡萄糖水静滴,肾上腺素 2 支肌注,地塞米松 10 mg 肌注,葡萄糖酸钙 20 mL 加盐水 100 mL 静滴,几分钟后患者呼吸、心跳骤停,医方给予心肺复苏并拨打 120。
患者于 22 时 05 分由 120 救护车转至市中心医院抢救,经心肺复苏、心电监护、气管插管、急救药物应用等抢救,于当日 23 时 02 分宣告临床死亡。
二、医疗过错分析
1、医方给予患者输注青霉素前,未做皮试。在注射用左氧氟沙星中滴入两滴青霉素代替皮试的行为,不符合临床用药规范。
2、医方将青霉素与头孢曲松混合应用,违反药物说明书的规定。
3、医方对患者的病情诊断为上呼吸道感染,同时应用三种抗生素(其中包含两种 β-内酰胺类抗生素)欠妥当......(完整内容点击文末「阅读原文」查看)
结合以上信息,根据《医疗事故分级标准(试行)》本例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。
三、法院判决
2023 年 11 月 29 日,吴某与患者家属签署协议,由吴某赔偿丧葬补助金、抚恤金等费用 200000 元(已支付),家属不再追究吴某任何责任,并对其行为表示谅解。
综合考虑被告人吴某的犯罪性质、犯罪后果、医疗事故责任、处置违规情况及自首、认罪认罚、赔偿损失并取得谅解等量刑情节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,判决如下:
被告人吴某犯医疗事故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一年。
看完这个案例,丁香园站友 @c***1 表示:死亡原因很可能并非过敏,而是使用了钙剂!过敏性休克早期使用肾上腺素,抢救非常容易......丁香评论员 @胡涵韬 还进行了详细分析,总结了 7 大关键问题:
编辑:ifhealth 来源:丁香园